本版修订的具体内容,在“凡例”中已经说明。除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外,同时充实了1997年后12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执法机关就《刑法》分则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达150余件。即将2009年11月30日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所有涉及定罪量刑方面的决定、修正案、司法解释都收入了本书,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四个罪名解释进行了统一编纂。“说明”部分也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特别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第3版)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刑法》自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同年确定了405个罪名。经过七部《刑法修正案》、一个关于外汇犯罪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出台了四部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到《刑法修正案(七)》颁布时,我国已经有刑法罪名445个,这体现了我国刑法规范的日趋完备。



























